2026年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体育:各就位、预备、创新!”
2026年4月24日,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举行了一年一度的“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5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报告会”,并于会上发布了“2025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推荐学习案例”。华进律师事务所一件案例入选“2025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六件案例入选“2025年度知识产权推荐学习案例”。
华进律师代理的“胡卓仁”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入选“2025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蔡某桐、蔡某贤等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电子烟领域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交叉侵权维权”案、“某材料公司与某制造公司技术合作保密纠纷”案、“恶意投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幸某医药公司诉广州科某公司、佛山安某公司、沈阳弘某公司、东莞瑞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第16类艺术家族ARTFAMILY”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跨境暗战:从美国败诉到中国恶意诉讼”七案入选“2025年度知识产权推荐学习案例”。
2025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5年度知识产权推荐学习案例




2025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介绍
【基本案情】
“胡卓人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大自然公司于2000年12月25日申请注册,于2002年2月14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薄荷酒、酒(利口酒)、果酒(含酒精)、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米酒商品上。
2023年06月26日众源公司针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众源公司的主要理由:“胡卓人”一词源于我国明代末期的胡卓人药酒局,众源公司从1958年即按胡卓人后裔献方生产胡卓人蕲蛇药酒,并在产品包装上独家使用“胡卓人”标识,已是老字号品牌。争议商标构成对众源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大自然公司与众源公司之间曾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大自然公司在明知众源商标的情况下,在不同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多件与众源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争议商标的的注册具有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众源公司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众源公司改制更名证据、经营资质、所获荣誉、产品照片;江西省志相关材料、纪录片、百度搜索结果;相关案例;大自然公司及其商标信息;有关任职证明、证人证言等的公证书。
大自然公司答辩的主要理由:众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系由江西吉安制药厂改制而成。争议商标不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亦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经国知局审理查明:“胡卓人蕲蛇酒”源于我国明代末期创办的胡卓人药酒局的配制秘方,解放后,胡卓人后裔将其配制蕲蛇药酒的秘方贡献给了吉安市人民政府。1958年,时为国营企业的江西吉安制药厂即按照胡卓人后裔献方大批量生产“蕲蛇药酒”,并在产品外包装上一直使用“胡卓人”标识,该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部分出口东南亚国家,1983年获对外经济贸易部的荣誉证书,1989年获江西省优质产品奖。江西吉安制药厂经改制于2003年9月变更企业名称为江西圣地药业有限公司,同年11月再变更企业名称为众源公司,江西吉安制药厂所有生产经营性资产(含有形、无形资产)归众源公司所有。
国知局认定:众源公司“胡卓人”商标在药酒商品上已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大自然公司与众源公司同处江西省吉安地区,其申请注册与众源公司在先“胡卓人”商标文字相同的争议商标“胡卓人”难谓正当。至本案审理时,大自然公司在多个商品服务类别共申请注册119件商标,其中包含40多件与申请人在先“胡卓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胡卓人”、“胡卓仁”商标,多件商标已被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大自然公司申请注册上述“胡卓人”、“胡卓仁”商标的行为具有借助他人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该类抢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大自然公司不服国知局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主要理由:
一、根据工商档案查询显示,本案第三人众源公司为新设立的公司,与江西吉安制药厂无法律上的改制关系,与江西圣地药业有限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2003年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的吉区府办字【2003】56号《关于吉州区经贸委与浙江仙居化工药剂厂签订合同书的批复》所涉及合同主体为浙江仙居化工药剂厂,目前该药剂厂的企业名称为仙居县化工药剂厂且至今存续,该厂与本案第三人众源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
二、如前所述,本案第三人众源公司与江西吉安制药厂无法律上的改制关系,故江西吉安制药厂关于“胡卓人”商标的使用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第三人使用“胡卓人”商标的证据,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前,第三人众源公司未将“胡卓人”商标使用在药酒商品上并具有一定影响。
三、大自然公司注册“胡卓仁”“胡卓人”的行为不具有借助他人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大自然公司于2002年11月8日在第5类“药酒”上申请注册的第3362654号“胡卓仁”自注册后长期使用,2012年、2015年先后两次被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大自然公司注册“胡卓人”、“胡卓仁”商标,为企业正常经营需要或者防御性注册,争议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本案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江西吉安制药厂、众源公司“胡卓人”在药酒商品领域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胡卓人蕲蛇药酒制作技艺》已于2008年入选第二批江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种“非遗”属性所代表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考虑到争议商标易使社会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功能及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有损于公共利益,对争议商标成立《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宣告无效。
【专家点评】
本案涉及非遗保护,老字号传承。将恶意抢注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认定为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正当手段”。首次通过司法判决予以对第三人的继承历史合法性、使用延续性等做出认定。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进行了有益探索,对类案审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Copyright © 2020 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