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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进说法|华进劳动合规观察(2025年9月期)
发布时间:2025-09-17
一、新法新规速递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5年9月4日

【生效日期】2025年9月4日

【内容提要】《指引》共25条,相较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指引》进一步细化了竞业限制合规实施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1)明确行业内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均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企业不得将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竞业限制范围;2)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应遵循必要、合理的原则,先确认拥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畴,且商业秘密需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条件,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对涉密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并合理设置脱密期;3)在竞业限制协议中,企业应与劳动者约定从业范围、地域、期限、补偿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竞业限制的具体事项,且无充足理由不得约定全国或全世界,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订立显失公平的协议;4)《指引》还设定了赔偿责任的上限,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5)增加了争议解决渠道, 企业未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等。建议相关企业结合《指引》重新修订竞业限制相关法律文书。

(二)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8日

【生效日期】2025年8月18日

【内容提要】《意见》共7个方面26项措施,1)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制定青年就业行动计划,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开发科研助理、基层服务等岗位,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和政策兜底;2)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制定就业岗位开发专项计划,挖掘数字产业、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领域岗位潜力,开发实用型和兜底型岗位。建立企业吸纳就业评价与激励机制;3)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查处招聘和解雇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妇女、超龄劳动者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完善按贡献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强工资宏观调控。治理欠薪、违法裁员和求职陷阱等乱象,弘扬劳模、劳动和工匠精神,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三)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北京市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8日

【生效日期】2025年7月1日

【内容提要】《通知》明确,1)进一步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将滴滴出行、顺丰同城、滴滴货运和满帮省省等平台企业纳入本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并将出行行业具有本市网约车运营资质的其他平台企业同步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2)平台企业应以实名制形式为在本平台注册并在本市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3)职业伤害保障费的缴费基准额为出行行业每单0.01元;即时配送行业每单0.07元、0.25元;同城货运行业每单0.18元;4)试点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或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补偿。5)平台企业应及时申报相关信息,如漏报、瞒报有关信息造成参保个人无法享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的,由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待遇。

(四)上海人社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年8月8日

【生效日期】2025年1月1日

【内容提要】《通知》明确规定,1)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安排产假及生育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产假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50%,自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一次性发放;2)补贴遵循“属地管理、先缴后补”原则,实行“一次申领,打包发放”,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产假和生育假结束后1年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3)同时,女职工生育子女不限孩次,经本人确认后,用人单位均可申领补贴。被派遣劳动者的补贴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申请,并全额拨付至实际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4)鼓励用人单位为产后返岗女职工设立“生育友好岗”,通过弹性上下班、远程办公、灵活休假和绩效包容等柔性管理方式,提供更友善的工作支持。

二、案例前沿

(一)深圳中院发布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

【发文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1日

【内容提要】2025年9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值得关注。

▷案例: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根据邓某提交并经B公司确认的工作群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结合B公司将邓某移出工作群、取消邓某打卡权限、停缴邓某社保的行为,法院采信邓某的主张,确认因B公司拒绝与邓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月1日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之(三)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邓某在入职B公司前已和B公司的关联企业A公司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后应B公司要求签订了第二份劳动合同,B公司亦承认邓某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计入B公司,故法院认为邓某分别与该两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次数应合并计算,即邓某和B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B公司未举证证明邓某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的情况下,B公司拒绝与邓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B公司应支付邓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综上,法院判决B公司向邓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判决已生效。

华进观点:在深圳地区,原则上用人单位仅在与劳动者签订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享有单方的期满终止权。劳动者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除非员工主动要求继续签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原则上须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企业单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将很可能被认定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第一期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员工表现情况谨慎选择是否续签,避免今后失去用工主动权。


(二)上海市人社局公布5起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1日

【内容提要】2025年8月11日,上海市人社局在其官方公众号公布5起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以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为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环境。

▷案例1:海林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就业歧视性招聘信息案

案情简介:上海林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其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含有“XX三省已满”、“少数民族已招满”等内容,对特定户籍、少数民族的劳动者就业进行限制,侵害了其平等就业权利。对该公司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行为,松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删除“XX三省已满”、“少数民族已招满”等内容,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华进观点: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系求职者了解拟招聘岗位的主要渠道,应涵盖工作地点、岗位职责、劳动报酬等基本信息,需保证真实、合法。同时,招聘信息中不得含有对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地域、宗教信仰、外貌、婚育状况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否则用人单位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案例4:上海绣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案

案情简介:经调查,上海绣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劳动者离职后,没有及时为其办理登记(退工)手续,并在静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要求其配合调查、提供材料和履行法定义务后仍不改正,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该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静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作出责令该公司为劳动者办理登记(退工)手续的文书,就业部门凭责令文书为劳动者办理了登记(退工)手续。

华进观点:办理就业登记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无论是招用新员工,还是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自录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则应在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延登记,以免影响劳动者正当就业权益的实现,受到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