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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进说法|华进劳动合规观察(2025年7月期)
发布时间:2025-07-18

一、新法新规速递

(一)国务院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56月20日

【生效日期】2025年6月20日

【内容提要】《规定》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了报送主体,新规所指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涵盖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报送时间与内容: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3)免于报送的情形:一是针对便民劳务、免税等情形给予特殊对待;二是针对已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情形避免平台自身重复报送;三是通过其他部门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免于报送;四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需要报送;4)信息安全责任:平台企业对于报送的涉税信息应核验信息真实性,但因从业者过错导致信息错误的,不追究平台责任。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生效日期】2025年7月1日

【内容提要】《规程》共十一章,二百一十条内容,主要涉及调整因工死亡一次性待遇计发参数的取值时点等内容:1)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致死的职工,其近亲属可享受三项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丧葬补助金(按工伤发生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死亡次月起发放,丧失待遇资格的情形自发生次月起停发待遇4)本规程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服务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4日

【生效日期】2025年6月24日

【内容提要】《方案》明确,1)支持企业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在岗培训、工学结合等多种方式稳定职工队伍。优先组织受关税影响较大企业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分类提供新兴技术、智能制造等不同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2)针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分类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3)推进建设帮扶车间,强化联农带农机制落实,在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积极推行以工代赈。

 

(四)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7月7日

【生效日期】2025年7月7日

【内容提要】《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提出广东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凡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范围的,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同时,支持各地方简化生育津贴的发放程序,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不再先行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二、案例前沿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竞业限制人员认定的典型案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5年6月30日

【内容提要】2025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南京旭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某亮竞业限制纠纷案。

案例:京旭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某亮竞业限制纠纷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竞业限制的人员应当是确实或者有条件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一般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研究开发人员及技术员工、管理部门人员、财会、秘书人员、重要岗位的工人等。鉴于竞业限制导致劳动者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从事擅长或者熟悉的工作,对劳动者的生存、就业造成显著影响,其适用范围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应当重点考量劳动者是否掌握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虽然刘某亮与南京旭某餐饮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刘某亮仅是一名从事凉拌黄瓜、水煮毛豆等普通冷菜制作的厨师,不足以证明其接触用人单位的保密信息,南京旭某餐饮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亮在工作期间获取了菜品制作技术秘密。南京旭某餐饮公司将刘某亮纳入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当限制了刘某亮的权利,协议应属无效。故对南京旭某餐饮公司主张刘某亮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华进观点用人单位在主张劳动者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需要就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承担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不能完成举证责任,或者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该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的,则会据此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特别是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注重保留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有接触到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的便利条件、劳动者接触或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以及用人单位已就相关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采取保密措施。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25年7月4日

【内容提要】2025年7月4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提醒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案例4杨某某等五人拖欠工资

案情简介2023年9月,杨某某、梁某某、吕某某等5人向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反映陈某某拖欠其五人从事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坤洲小学工程施工的工资13.44万元。该办通过张贴公告、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陈某某配合调查,陈某某拒不理会。该办即向陈某某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但其仍不支付。该办遂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24年1月4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月19日,陈某某家属向杨某某、梁某某、吕某某等5人支付拖欠工资人民币13.44万元,并取得上述人员谅解。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法,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某的家属已支付相关工资,均获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华进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用人单位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用人单位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收到劳动者投诉或人社部门责令通知后,应立即支付,否则将会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