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进动态 | 袁璐、刘阳律师案例入选杭州中院治理网络言论侵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06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杭州中院”发布了“‘小红花测评’打假‘老爸测评’打准了吗?法院这样判......”的文章,将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袁璐、刘阳律师代理的“老爸评测诉小红花测评商业诋毁案件”确立为治理网络言论侵权的典型案例。
“老爸评测”、“小红花测评”均系民间评测机构,在微博、抖音、知乎、小红书、哔哩哔哩等网络媒体均拥有大量粉丝群体。原告“老爸评测”以 “小红花测评”及其创始人发布的“315打假老爸评测”等系列文章、短视频、直播中指出的“老爸评测”存在“虚假评测、制造恐慌、误导粉丝、以次充好,并推荐、销售违规有害产品”等问题违背事实且对其测评能力构成否定评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红花测评”及其创始人停止一切针对原告的“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200万元。
华进律所律师袁璐、刘阳接受被告方委托后,经多次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及查阅大量与检测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及理论文章后,迅速理清思路并拟定了合理的代理方案,紧扣原告所指控的所谓“诋毁”言论并非虚构或并不存在误导性信息展开一系列取证、举证及释明工作。


最终,经过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及杭州中院二审认定,被告指出的“老爸评测”关于魔术擦的实验方法和标准有误、“老爸评测”宣称物理发泡比化学发泡的乳胶制品好却在购买链接中向消费者售卖化学发泡的乳胶制品是“以次充好”、“老爸评测”售卖的KidsBliss免洗洗手液宣称不添加“苯扎氯铵”却被检出含“苯扎氯铵”且PH呈强酸性等言论具有客观依据,不构成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被告指出“老爸抽检”项目的“验厂的意义仅限于生产设备、厂房这些”言语片段仅是双方出于不同视角对同一事件的争议,尚不足以构成误导公众,不包含误导性信息。即从诉讼结果来看,除了被告将“老爸商城”销售的戴可思三款产品指为“老爸抽检”业务产品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老爸评测公司在商城中宣传戴可思免洗洗手液具有抗菌功能,而被判定前述涉戴可思产品的文章及视频中的一部分言论及部分直播欠妥言论构成商业诋毁以外,原告指控被告其它文章及视频存在“商业诋毁”的主张均因被告言论确有依据而未获得两审法院支持。
本案厘清了商业诋毁和正当评论之间的边界在于评测内容是否具有客观依据。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应诚信、良性竞争,在评论其他经营者时需遵循客观真实、公允中立、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误导公众和损害他人商誉。而评测行业受限于检测规则与标准的不完善,许多产品并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去判断其本身是否合格,从而导致了评测方案的各种争议,在此前提下被评测者对评测方案正当合理范围内的争议亦应承担容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