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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 伟 华进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广东律师》第227期
内容摘要:合同诈骗有多种类型,借款型诈骗是典型的一种,行为人想方设法借款,借款到手后肆意挥霍,根本无还款意图,构成合同诈骗。但是在“套路贷”案中,借款人也常出现不断借款、最后会一走了之,此时能否构成合同诈骗,核心关键点是看行为人对借款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关键词:合同诈骗 套路贷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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