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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进律师为世界知名化妆品制造商维权,成功阻击“傍名牌”
发布时间:2020-09-30

华进郑露律师团队代理的世界知名化妆品制造商“莹特丽集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成为华进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业务的又一成功案例。


>>>  案情简介



 

莹特丽集团INTERCOS S.P.A.是国际化妆品代工行业内最大的、唯一一家全球化的制造商,于1972年成立,总部设在意大利米兰,在中国设有子公司“莹特丽化妆品(苏州)有限公司”和“莹特丽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莹特丽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拥有430个客户,包括国内外知名品牌香奈儿、欧莱雅、雅诗兰黛、百雀羚、自然堂等。

 

“莹特丽”、“INTERCOS”是莹特丽集团的主营品牌和商号,早在2005年莹特丽集团在中国已经拥有第3类“莹特丽”、“INTERCOS”注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莹特丽集团的商标和商号在化妆品及代工行业已经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莹特丽集团发现,一家名为“莹特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化妆品代工企业擅自使用“莹特丽”商标、商号,在经营活动中自称“莹特丽”并生产、销售侵权商品。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莹特丽集团委托华进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案件亮点

 

亮点一:

华进采取灵活的诉讼策略,降低客户诉讼成本

 

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案审理法院的有关规定,目前在一个诉讼案件中原告只能起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或者起诉被告侵犯商号权,而不能同时起诉被告侵犯商标权、商号权及不正当竞争;如果需要同时制止被告停止侵犯商标权和商号权,原告需要将本案纠纷分为两个诉讼案件,需要多支付高额诉讼费用。

 

为了让客户节省诉讼成本,同时在一个诉讼案件中达到使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变更字号、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等诉讼目标,本案律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抽丝剥茧,凭借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熟练掌握,将被告侵犯客户商号权的行为纳入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中,在一个案件中达成所有诉讼目标。

 

亮点二:

另辟蹊径、多角度地深入挖掘对客户有利的证据

 

本案中,为了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需要证明客户的商标、商号“莹特丽”在中国具有一定影响。但难点在于,客户是化妆品代工企业,其商号及商标一般不会贴附在其生产的商品上。

 

为此,本案律师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查与网络检索,搜集了关于客户品牌的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政府官方报道、第三方媒体报道等证据,并从证明客户拥有大量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客户(如香奈儿、欧莱雅、雅诗兰黛、百雀羚、自然堂等)的角度出发,搜集客户的化妆品生产备案信息及相关产品实物销售图片,从多个维度丰富、夯实“莹特丽”商号知名度证据。

 

>>>  判决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胜诉,认定被告商标侵权成立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字号、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共30万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  主办律师

 

 

《世界商标评论》WTR1000上榜律师,国际商标协会法律法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欧洲商标权利人协会专家委员,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委员,中华商标协会国际交流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郑露律师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从业13年,擅长涉外商标获权、确权、用权、维权法律业务,代理过大量商标申请案、争议案及诉讼案,在企业商标国际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研究、商标信息运用与情报分析、商标规范使用与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多年来致力于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外国企业“走进来”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先后服务的国外企业包括美国安利、英国切尔西足球俱乐部、意大利MAXMARA、西班牙FLAMAGAS、韩国现代汽车集团、泰国卜蜂集团等,国内企业包括美的、广汽、唯品会、比亚迪、碧桂园、奥飞娱乐、科大讯飞等。

 

 

擅长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知识产权确权维权事务,处理过多件商标、版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具备扎实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基础和从申请、评审到诉讼等全链条的商标实务经验。先后为国内外多个大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包括韩国爱敬集团、意大利莹特丽集团、日本尤尼克斯株式会社、泰国卜蜂集团、韩国大宇集团以及中国的微创医疗、欧时力、碧桂园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