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及裁判】
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名称为“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公司停止侵权、赔偿4000万元等。
法院认为:
格力公司初步举证的证据已可反映奥克斯公司侵权获利情况,但具体财务数据由奥克斯公司所掌握。
一审法院依法责令奥克斯公司提交能够证明侵权获利情况的账簿、资料,奥克斯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法院证据披露命令提交真实、完整的账簿、资料,从而导致侵权获利无法直接查明,应由其承担举证妨碍的法律后果。奥克斯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和生效判决,利用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主观意图明显。
综合考虑奥克斯公司主观故意和获利情况,应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彰显对情节严重的侵权人的威慑力,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并未超过合理限度,予以支持。
自2015年开始,格力公司与奥克斯公司就存在多起侵害专利权纠纷,虽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多次判决奥克斯公司构成侵害格力公司专利权,但受限于原告对于“被告侵权获利”举证上的客观难度,多案所判决赔偿金额均在100万以内,不能有效的遏制被告的侵权行为。
本案中,华进律师团队及格力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大量关于奥克斯空调侵权获利的证据,包括“电商平台”、“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相关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等证据,达到了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的“初步证据”标准,在被告奥克斯公司未按照法院要求提供与侵权获利相关证据材料情况下,认定被告构成了“举证妨碍”,并依据原告的证据材料进行侵权获利计算,全额支持了原告4000万经济赔偿诉求,使作为侵权者的被告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典型意义】
格力公司和奥克斯公司是国内空调企业巨头,两者竞争日趋白热化,近年来互诉专利侵权纠纷,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本案系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明晰了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外公开的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问题,厘清了举证妨碍的适用条件,具体分析了侵权主观过错程度进而探索专利侵权案件酌定赔偿中惩罚性因素的适用规则,是贯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和“探索惩罚性赔偿有效威慑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司法政策的重大典型案例。
另外,本案二审判决还涉及“对于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给予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前沿问题,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工作提供案例素材。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4月由律媒百人会发起,黑龙江案例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知识产权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出版社知识产权案例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一法网、蓝媒汇等联合支持举办“中律评杯”2018年度法律案例评选活动,最终根据案件的影响性、复杂性、辩护难度和社会意义,确定了2018年度十大专利及植物新品种案例。
2019年评选时,除华为诉三星等侵害,美国高通诉苹果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外,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等专利侵权案榜上有名,排名第三位,刷新了家电行业专利侵权赔偿额的新纪录。
随后,本案自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生效判决,均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反映了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竞争激烈程度。
华进律师团队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近年承办了一批疑难复杂、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多次入选法院及律师行业协会发布的典型案例。
在格力公司诉奥克斯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件中,始终保持着专业、高效的工作状态,凭借多年的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经验,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充分考虑证据细节,形成完善的证据链,以严密的法律论证、证据支撑,为损害赔偿主张获法院支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效的维护了格力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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